会议论文摘要:
以2006 至2008 年沪市中自愿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及会计公司评估意见公司为检验样本,与同时期未披露内控信息的沪市公司以及2007 年至2008 年深市强制披露内控信息的公司为配对样本,进行检验。发现内控信息披露引致市场的正面反映,累计异常超额收益为正;强制与自愿披露内控信息相比,强制内控信息披露所获得的超额收益率更高。同时,上市公司规模大小、是否“四大”审计等也影响了的内控信息披露的异常超额收益率的高低。结论表明,需要进一步执行内控信息披露政策,特别是强制信息披露政策;鼓励上市公司自愿披露内控更多信息;上市公司应掌握好披露内容、形式与方法,在公开与保持商业秘密之间搞好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