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群众艺术馆始建于1956年,地处省会沈阳市,馆舍建筑面积6300平方米,是辽宁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从事组织、指导、培训、研究全省城乡群众文化艺术工作的公益性事业单位,负有对全省群众艺术馆、文化馆、文化站的业务指导职能。 辽宁省群众艺术馆在职职工57人,其中高、中级专业技术人才26人。组织开展具有示范性的大型群众文化艺术活动,举办多类艺术培训教育,培训场地多达2000平方米。 2004年被文化部评为首批全国一级馆,2003年被辽宁省文化厅确定为辽宁省文化艺术水平考级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