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研究》2024年第9期
企业数据资源的价值——基于《通用数据保护条例》实施的准自然实验
作者单位:
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新加坡管理大学会计学院
关 键 词:
数据资源,企业价值,数据要素,高质量发展,合规管理,GDP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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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202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正式将数据确定为核心生产要素之一,但受限于权属不明确、难以与数字技术价值分离等因素,数据资源是否具有价值仍有待实证检验。本文以2018年欧盟实施《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 作为与个人信息相关的数据资源的外生冲击,实证检验了GDPR实施对企业价值的影响。研究发现,相比于控制组,处理组的企业价值在GDPR实施后显著下降,表明当企业拥有或控制的数据资源价值发生变动时,资本市场会将其反映在企业价值中。上述结论在平行趋势检验等稳健性测试中仍然成立。异质性分析发现,在更有可能被个人用户要求删除或限制使用数据的企业、对数据依赖程度更高的企业中,GDPR实施对企业价值的影响更为显著。进一步研究发现GDPR实施增加了企业的销售费用率和对数据合规管理的重视程度,降低了自由现金流和分析师关注度。本文从资本市场定价的角度为企业数据资源的价值性提供实证证据,也为数据要素立法、企业高质量发展等提供研究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