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研究》2024年第9期
ESG责任履行与国有企业价值——基于非国有股东委派 “董监高” 的调节效应
作者单位: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国家安全研究院,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会计学院,粤港澳大湾区会计与经济发展研究中心
关 键 词:
国有企业,ESG责任履行,企业价值,非国有股东委派 “董监高”,公司治理
全文下载:
(只有会员才能下载,如果您已是会员请
登录 后评论)
摘 要:
本研究以2006-2020年沪深A股国有上市公司作为研究对象,考察了ESG责任履行对国有企业价值的影响,并探讨了非国有股东委派 “董监高” 对二者关系的调节效应。研究发现,国有企业的ESG责任履行对企业价值的影响呈现U形特征,非国有股东委派 “董监高” 强化了二者间的U形关系。相比于公司治理指标,环境和社会责任指标与国有企业价值的U形关系更加显著。在具体委派类型中,非国有股东委派董事发挥了显著的调节作用。拓展性研究表明,在地方国有企业和竞争类国有企业中,ESG责任履行与企业价值之间的U形关系显著存在。基于非正式制度视角,非国有股东委派 “董监高” 可以通过共同非国有股东给未委派 “董监高”的国有企业带来ESG责任履行价值创造的溢出效应。本研究将 “进入权” 引入公司治理研究范畴,丰富了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的研究框架,为构建新时代国有企业ESG责任体系提供了有益启示。